4.收入与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有为,还需量力而行
2014年,已经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这19个地区分别为: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 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河南、浙江、江苏、河北。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上 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
从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看,2014年最低工资平均涨幅较往年出现下降。人社部透露的数据显示,去年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 14.1%。虽然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但14.1%仍是近年最低水平。据统计,2011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 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并非调得越高越好,必须把握好度。”长期研究工资问题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说,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就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 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事实上,改革进展到今天,这样的“两难”问题越来越多。民生改革需要更多辩证思维,要积极 而为,也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