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通过)
2015年2月6日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通过:
李 平 同志任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1974.04——1976.05 衡南县育苗场下放知青
1976.05——1979.12 长沙空军第二航校学员
1979.12——1980.09 长沙市东区检察院干部
1980.09——1983.09 衡阳地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3.09——1985.07 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员
1985.07——1987.01 衡阳市城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7.01——1987.05 衡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7.05——1991.05 共青团衡阳市委副书记
1991.05——1993.05 共青团衡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3.05——1994.07 衡阳市物价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3.05——1995.07华中师范法商学院经济系政治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员,获经济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