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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局长黄桂生被控收受贿赂390余万元

A-A+2012年12月28日07:51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章雪)昨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湘潭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桂生徇私枉法、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黄桂生涉嫌徇私枉法罪。经查,黄桂生与王某系情人关系。2006年初,王某原同事陈某计划去湘潭投资经营酒吧,为求得黄桂生的关照,遂邀王某入股。

 

  陈某在酒吧内开设“嗨吧”,供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黄桂生召集相关人等,要求他们对该酒吧给予支持和关照。

  2010年8月4日,酒吧内一陪侍女因吸毒过量死亡。

  黄桂生案发后,陈某等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等罪被司法机关追诉。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黄桂生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和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共同收受15万元。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黄桂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对黄桂生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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