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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8类行为将严惩 酒后驾车一律免职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2012年9月15日08:36【评论0条】字号:T|T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9月14日讯(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蒋洪亮)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和谐”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8类行为:一是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二是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三是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四是工作日中餐饮酒;五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六是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是酒后驾车;八是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根据规定,对违反第一至第五条和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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