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早晨,湖南省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确认已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上访妈妈”唐慧的劳教决定。在法治湖南建设铿锵脚步中,表面上看来是舆论的胜利,实际上是法治的胜利。法治湖南建设昭示着光明的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
我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还没有被《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之前,其法律效力必须尊重,不能视而不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唐慧在 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 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 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方面的认定,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高度信仰和充分尊重,也是对法治精神的透彻理解和深刻把握,更是近来年力推法治 湖南建设的实践检验和成果收获。任何人上访维权也要依法守法,不能以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为代价,否则,就要判定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尊重法治精神,并不是苛守法律法规条文,机械地依法办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实中,一些地方或部门推行法治建设进程中,往往出现人为理解的 误差,实际执行的偏差,形成了像唐慧被劳教的个案。这次湖南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就是根据具体情况的认真分析作出的,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 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湖南方面在认定唐慧违法的前提下,适度给予人性化的关 怀,凸显了法律刚性和执法人性的完美统一,为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全国典型样本。
近年来,湖南力推法治湖南建设,《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 要》等四部法规和纲要先后出台,形成了引人注目的“湖南法治现象”。这些写成文字的法规和纲要,到底有多大影响和成效,需要在现实中践行,需要一个个个案 来检验。唐慧个案,正好体现了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渐进和愈加成熟。
毕竟,推行法治湖南建设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其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坚信,公平正义是比太阳还光辉的事业,法治精神已经牢牢地铸入人心深处,法治湖南建设的前景和未来同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