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便利店进货肯定也不知道里面有乱七八糟的东西,只能怪厂家生产的时候太疏忽了。”网友王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8月31日,他在家门口的便利店购买了一包路路海沙鱼,晚上回到家,他泡完面后,开始拆开包装袋食用,吃到一半时,王先生突感嗓子里有异物。吐出来一看,竟是一小截编织袋的绳子,这令王先生大觉反胃。他在鱼的外包装上看到生产厂家是浏阳市路路飞翔食品有限公司,上面有联系电话,他多次拨打厂家电话反馈问题,但一直无人接听。王先生称,自己并不需要赔偿,他之所以投诉到黑猫平台曝光,就是想要厂家对食品安全引起重视,公司对食品安全的管控不到位,这是对消费者身命安全的漠视,与此同时,他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处并下架,以免其它的消费者受到损害。
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致电 @浏阳市路路飞翔食品有限公司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该公司一位姓熊的客服人员回复称,会马上联系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余奕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王先生购买食品,包装内出现异物,该编织袋带子不属于所购商品中应出现的物品,因食用该不洁食品导致身体不适,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可以直接找便利店和商家要求赔偿,如不予赔偿可以投诉至相关食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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