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 年 8 月,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容县某路段时,撞上同向行驶的由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后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程某继续驾车离开现场至章华镇某小区后门,打电话给前夫孟某,要求其帮忙 “ 了难 ”(即到现场帮忙处理事故并报警),自己则在附近等候。

  交警到达后,孟某按照交警的要求打电话通知程某到现场,经对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170 mg/100ml。抽取血液进行鉴定,经鉴定:程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乙醇定量检测为 174.17mg/100ml。经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程某主动案到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程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