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因原告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伪造证据,法院对其行为作出罚款 20 万元的决定。

  案情简介

  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查明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即该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的《管理合同》系伪造证据。

  合议庭认为,原告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十万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交纳。

  法院提醒

  对心存侥幸、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