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渔,“ 一江六河 ” 等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

  通告明确,常年禁渔水域包括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岳麓段和宁乡段、龙王港湘江河口至枫林路桥段、沙河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段等重点水域。其他重点水域的禁渔范围和时间,由各区县 ( 市 ) 人民政府确定。

  禁渔水域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通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的通告》 ( 长政发 201533 号 ) 同时废止。

  潇湘晨报记者易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