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 30 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 " 套路贷 " 案,61 名被告人获刑,最高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7 月 2 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据悉,被告人陈某等 61 人在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以网络贷款公司名义,利用 " 无抵押、无担保、秒放款 " 等信息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骗取他人提供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并以行规为由收取借条金额 30%/7 天的 " 砍头息 " 和 " 手续费 ",在互联网上开展 " 套路贷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软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的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湖南省兴源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公司用于从事网络贷款的总涉案金额为 357242601 元 , 实际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费 480536346.1 元,非法获利金额为 123293745.4 元。

  其中被害人姚某通过网贷借款 6000 元,实际到手 4200 元,支付利息 1800 元、展期费 1500 元。被害人熊某通过有凭证贷款 19000 元,实际到手 13300 元,支付续期费 2900 元。被害人姚某、熊某被网贷催收电话轰炸、P 图侮辱,亲友被电话、短信骚扰、威胁,姚某一度想自杀,熊某被迫将房屋变卖还债。被害人刘某网贷借款 51000 元,实际到手 35700 元,支付续期费 11400 元。未能及时偿还债务,被害人刘某与丈夫、双方父母亲友被网贷电话骚扰、辱骂,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离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 61 名被告人依法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人,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3 人,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