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在妇女龙某的申请下,签发了该院今年来首份 “ 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保护令是申请人龙某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法院、公安、妇联、社区等组织将合力为其 “ 护身 ”,使其免受家庭暴力。
申请人龙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相识相恋后于 1994 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20 年 3 月,被申请人杨某多次殴打、威胁、辱骂、骚扰并跟踪申请人龙某,双方于 2020 年 4 月开始分居。分居后杨某又多次打电话、发信息恐吓、威胁和骚扰龙某,并到龙某娘家吵闹纠缠,严重影响了龙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6 月初,不堪其扰的龙某向嘉禾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嘉禾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和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立即为龙某颁发了 “ 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令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殴打、威胁龙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杨某辱骂、骚扰龙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杨某跟踪、监视、妨碍龙某及其近亲属。
在嘉禾县妇联的合作参与下,嘉禾法院将此 “ 保护令 ” 分别送至在郴州市区居住的申请人龙某及被申请人杨某、杨某所在的同溪社区居委会、骆仙派出所,请各单位协助法院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李某家庭暴力的发生。
承办法官李畅说:“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维权的一把钥匙,为遭受家暴威胁的妇女开启一扇能够庇护的大门,同时,它也是一把安全锁,锁住并挽救因家暴而即将破碎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