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财产失窃,追逐小偷时导致对方受伤,自己要不要赔偿?6月1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么一件案子。

  小偷偷车逃跑途中受伤,出狱后,向车主进行索赔。一审时,案件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车主和车主投保公司被判赔偿小偷一定损失。

  一审后,因不满赔偿,小偷和保险公司发起上诉。二审时,承办人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于是进行重新审查,认定车主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艳 韩爽岳阳报道

  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车主徐某立即驾车追赶并逼停了小偷,追逐中小偷受伤。因此前多次盗窃,小偷付某被判了刑。出狱之后,付某去鉴定了伤情,向徐某和徐某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了高达17万余元的赔偿款。徐某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6月11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半夜摩托车被盗,失主驾车追逐逼停

  2017年4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徐某发现家中的摩托车被盗,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便驾驶一辆小客车沿路寻找。行驶了一段距离,徐某发现前方路中一男子骑的摩托车正是自己丢失的那辆,便加速追赶。徐某逼停摩托车,两车受损,对方因此受了伤。男子姓付,住院花费医疗费19429.38元。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付某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对付某盗窃摩托车案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付某在这之前的两个月时间里,还伙同他人实施了另外3起盗窃。2017年8月,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付某刑满释放后,又到医院进行了后续门诊治疗,并做了伤情鉴定。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和徐某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一审法院按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认定付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为12万余元,徐某为保护自己合法财产而对付某进行追赶导致事故发生,付某具有明显的重大过错,酌定在交强险赔付外的损失由付某承担90%的责任,徐某承担10%的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付某损失11.5万元,徐某赔偿付某1255元。

  付某对一审判决的损失认定金额和责任划分比例不服,保险公司对损失认定项目不服,均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付某看来,他确实触犯了刑法,也为此付出了服刑一年九个月、罚款2万元的代价,但付某受伤,应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原因,来确定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之后,徐某并没有提出上诉。

  一审后发现案情复杂,进行重新审查

  案卷移交到岳阳中院民三庭后,承办人在阅卷时注意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组织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后,合议庭向庭长汇报了案情。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合议庭认为该案系徐某在保护自身合法财产、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导致付某受伤所产生的纠纷。

  该案审判长邵莉茜介绍,合议庭一致认为,从案情实际、法律精神、公序良俗及社会主流价值观等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查。

  6月11日上午9点,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这起上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期间,付某认为,这是一场交通事故,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来认定。保险公司提出,付某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徐某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守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司法应该弘扬社会正气。徐某认为,本案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付某反对,提出徐某有驾照,驾车追赶应当预见事故发生,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正确。

  二审改判,失主无须进行赔偿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合议庭评议后,岳阳中院对该案当庭宣判。

  岳阳中院审理认为,徐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驾车追赶,目的系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付某驾车逃离的过程,其对徐某合法财产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故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徐某因正当防卫造成付某人身损害,该案应认定为健康权纠纷。

  徐某为保护自身合法财产制止付某的盗窃侵害行为,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和支持。徐某正当防卫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不具有过错,不应对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该保险公司同样不应对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司法明辨是非,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宣判词中,审判长邵莉茜指出,如判决徐某对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异于鼓励犯罪,并使公民在需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顾虑重重、畏葸不前。

  该案中,即使徐某未上诉,保险公司上诉仅要求减少赔偿,但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自身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其要求正当防卫人赔偿违背了社会传统的是非认知和公正理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当防卫人的合法利益。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艳 韩爽岳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