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分别对陈长平等 7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刘丹军等 22 人涉黑案、李世民、孙道兴等 18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这 3 起案件均系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 “7.24” 系列案件之一。3 起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均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召开庭前会议,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在切实做好庭审安全保障的同时,严格细致落实了疫情防控的要求。

岳阳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丹军等 22 人涉黑案岳阳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丹军等 22 人涉黑案

  6 月 9 日 -10 日 , 以被告人刘丹军为首的 22 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一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丹军早年辍学,跟随陈某(在逃)混迹社会。2002 年 3 月 2 日至 11 日,刘丹军暗中指挥或直接率领被告人肖方敏、王安定、张志武等人,三次持刀枪等凶器,对其他团伙成员实施暴力伤害,初步形成了以陈某、刘丹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 年 1 月至 4 月,由陈某指使,被告人刘丹军、陈成等人组织多名成员,先后对其他团伙成员进行砍杀,造成二人轻伤、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陈某等人还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2008 年,被告人刘丹军组织成员在浙江杭州、湖南临湘等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采取软暴力等手段取得某品牌啤酒在湖南临湘的代理权,垄断经销市场;强行入股临湘的采石行业,攫取巨额利益。2017 年,被告人刘丹军又组织成员,在长江临湘水域儒溪宝塔段、湖北洪湖伍家瑶段非法盗采江砂,对其他采砂团伙进行打击、报复,排除竞争对手,霸占非法采砂水域。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层级较分明,分工较明确;长期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和纪律。其中,陈某和被告人刘丹军先后负责决策指挥。

  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老百姓心目中造成了极大的威慑和恐慌,大肆盗采江砂,给长江临湘段水域生态造成极大的影响,严重破坏了临湘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上,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的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临湘法院开庭审理李世民、孙道兴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 月 9 日,被告人李世民、孙道兴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 18 名被告人涉及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3 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世民与被告人孙道兴商议合作盗采江砂,约定由李世民联系采砂船和江砂销售,并协调与水上执法部门的关系,孙道兴负责协调江南镇地方关系,并驱赶其他采砂势力,最终形成以李世民、孙道兴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孙云青、宋来业、宋林林等为成员,以非法采砂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 2013 年至 2018 年为争夺江砂资源、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世民、孙道兴等人,为控制砂石资源、攫取巨额利润,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涉及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多项罪名。被告人孙道兴还涉嫌盗伐林木罪。另外,被告人孙柏青、胡金海为非集团成员,涉嫌聚众斗殴罪。

  临湘法院开庭审理陈长平等 7 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6 月 5 日,临湘市法院对被告人陈长平等 7 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开庭审理。7 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境罪、行贿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公诉机关指控,2016 年至 2017 年 10 月期间,被告人陈长平伙同被告人刘晓军、钱强、李朝贵、李朝黔、汤克畅等人在长江水域岳阳云溪油港码头至临湘儒溪宝塔段非法采砂,为争夺釆砂水域多次与其他采砂团伙打架斗殴,形成了以被告人陈长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采矿犯罪,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 1 亿多元;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其他非法采砂人员、采砂船主、沿岸群众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强制;通过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组织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形成了较强影响力,控制了长江临湘江南沿线水域的江砂资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以及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