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入胡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系原以林某 ( 已判刑 ) 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 2004 年以来逐步从恶势力团伙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林某等人利用组织势力,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放高利贷、“ 看场子 ” 及替人 “ 了难 ” 等违法犯罪手段,共实施组织犯罪 16 起,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 9 项罪名。为攫取非法利益,大肆开设电游赌博室,并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手段对其它电游室进行打压,形成对这一行业的非法控制;同时还插手矿山开采,严重影响当地矿山开采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非法手段,该组织攫取钱财近 300 万元,并将这些非法所得,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维系其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被告人胡某某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涉嫌参与其中的 9 起组织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包括首要分子林某在内的其他绝大多数成员已经落网并分别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胡某某负案后从 2012 年以来一直隐匿身份在逃,2019 年 8 月 13 日被抓捕归案。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胡某某作了最后陈述。鉴于该案涉案罪名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谢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