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岳阳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 年 9 月 17 日 18 时,袁某(外卖配送员)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冷水铺路辅道自南向北逆行,至洛王虾皇城附近路段时,撞到行人涂某平,造成行人涂某平受伤的交通事故。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涂某平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告袁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遂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涂某平 415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