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网络冒充女性假借恋爱之名,使被害人深陷 “ 甜蜜陷阱 ” 后骗取其财物,又虚构 “ 女网友 ” 父亲、表舅之身份,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钱财多达 50 万余元。11 月 13 日,湘潭岳塘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

  本案的被害人唐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连被一名 “ 女网友 ” 和所谓的 “ 朋友 ” 骗取钱财 50 余万元。面对浮出水面的真相,他愤怒不已。

  2018 年 7 月 24 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接到被害人唐某报警称:其被他人诈骗财物数十万元。

  经审查,该局于次日决定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于同月 25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过讯问被告人 , 询问证人 , 调取有关书证案件告破。

  2016 年 5 月左右,被告人李某使用昵称为 “ 花田的丸子 ” 的 QQ 号添加被害人唐某的 QQ 号为 QQ 好友,李某冒充女性以与被害人唐某谈恋爱为由取得其信任后,以外出旅游、帮还信用卡、遇到困难急用钱等借口,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后李某又以 “ 花田的丸子 ” 的父亲之名使用昵称为 “ 曼珠 ” 的 QQ 号与被害人唐某聊天,以答应被害人唐某与 “ 花田的丸子 ” 婚事为由,编造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唐某的财物。至 2017 年 10 月,李某以 “ 花田的丸子 ” 及其父亲之名共计骗取被害人唐某人民币 286,596 元。

  2017 年 10 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得知被害人唐某想追回被 “ 花田的丸子 ” 骗取的财物,又谎称自己有个在广州军分区工作的表舅 “ 蔡建波 ”(化名)在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有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唐某追回被骗财物,并以 “ 蔡建波 ”(化名)之名使用微信号与其聊天,同时假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名制作虚假的 “ 财产冻结通告 ” 等文书进一步骗取被害人唐某的信任,以协调关系需要打点等为由,编造各种借口继续骗取被害人唐某的财物。至 2018 年 7 月,被告人李某以 “ 蔡建波 ” 之名共计骗取被害人唐某人民币 214,846.5 元。

  综上,被告人李某共计诈骗被害人唐某人民币 501,442.5 元。

  在这个案件中,名为 “ 花田的丸子 ”、“ 曼珠 ” 还有一些用来联系被害人唐某的微信号

  其实都是伪装,也就是所有和被害人唐某聊天的都是同一个人。没错 , 这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李某,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打好主意行骗。为了给网络上的主播充值刷礼物花钱太多,而自己的工资不够用,就想从唐某身上骗钱。他先是用 QQ 以女子张丹(化名)的名义与被害人唐某进行交往,然后以各种名义找被害人唐某要钱。之后用 QQ 以张丹(化名)父亲张亮(化名)的身份问被害人唐某要钱。最后被害人唐某想要回给张丹(化名)的钱财时,他又以蔡建波(化名)帮忙的名义诈骗被害人唐某的钱财。张丹(化名)、张亮(化名)、蔡建波(化名)三人都是他编出来的,根本没有这三个人,他编这三个名字是用于骗被害人唐某的钱财。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