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配套入学的盖章公告“不见了” 北辰三角洲上百户业主讨说法

北辰三角洲C3区5、6号栋开盘前,业主在营销中心看到关于“配套入学”的公告。北辰三角洲C3区5、6号栋开盘前,业主在营销中心看到关于“配套入学”的公告。

  红网百姓呼声:长沙北辰三角洲开发商欺骗c3区业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康希 长沙报道

  从2017年3月开始关注北辰三角洲,直到今年5月,长沙的魏女士终于在第六次摇中项目C3区6号栋的一个户型,就在她焦急等待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却听说购买同一批开盘房源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版本不尽一致,而不同之处恰好关乎业主普遍关心的“配套入学”问题。

  营销中心内盖了公章的入学配套公告变成了“不予承诺配套入学”的温馨提示,购买同一批房源的业主签订的合同版本前后不一……8月4日,北辰三角洲C3区5、6栋的部分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以及开福区教育局就上述问题展开了沟通协商。

  同一批开盘房源出现多个不同版本合同

  “要不是为了这个学校,怎么会等这么久。”5月,魏女士买房摇号的时候,营销中心内还张贴着由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以及北辰三角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盖章的配套入学公告。

  根据业主提供的公告注明,北辰三角洲业主将按照一户套住房享受一个长雅中学学位(产权证登记人的子女)的原则,安排子女在长雅中学接受初中教育。

  多位业主反映,直到7月,营销中心内的公告却变成了一份“温馨提示”,内容显示称,“我司对业主子女入学问题不予任何承诺,详细招生入学政策以政府下发的文件或办法为准。”

  这些关于配套入学问题的变化最终也体现在了业主的合同上。“7月最新一批业主签订的合同里面,出现‘对买受人子女入学问题不予任何承诺’等内容”,业主刘女士质疑道,早前批签订的合同内容并没有这一项内容,本来是冲着公告权威性来买的房,现在要担心小孩能不能配套入读。

业主在7月新签的合同中发现,出现了“配套入学问题”不予承诺等内容。业主在7月新签的合同中发现,出现了“配套入学问题”不予承诺等内容。

  还有业主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合同内容不一致等情况,是业主首先发现并反映给了开发商。

  开发商称合同不一系工作原因所致 承诺改成统一版本

  事实上,8月2日,维权业主们已经跟开发商进行过协商,并没有达成最终意见。4日下午3时,业主们等到了北辰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陈姓的总经理助理出面回应。

  同一区域,同一批开盘房源,却为何前后出现多个不同版本?陈经理表示,确系工作原因,导致出现不同版本,并承诺在8月15日之前将相关合同进行修改,保证版本一致。

  至于为何营销中心内的“公告”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不予承诺配套入学”相关内容的温馨提示,陈经理解释称,“是鉴于项目目前了解到的(配套入学)情况,后期将撤掉此告示。”

  教育部门回应:要求开发商落实入学配套责任

  “北辰三角洲的规划建设跨度时间比较长,规划人口数有6-7万,为了满足进一步的入学配套要求,已要求北辰三角洲落实配套责任。”开福区教育局副局长彭意介绍称。

  关于在场业主普遍关心能否正常享受配套入学条件等问题,彭意表示,新业主新办法,老业主老办法。老业主按照长沙市阳光招生政策,符合入学条件的安排配套入学,而至于新业主新办法,则需与北辰三角洲方面商量确定兴建学校的时间节点,再向区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进行申报审批。

  彭意还对目前北辰三角洲的教育配套资源进行了介绍,项目应建4个幼儿园,目前移交了一个幼儿园作为公办,还有一个幼儿园即将建成,争取在年底交付,争取明年9月开园。

  律师观点:消费者以合同条文约束开发商的承诺

  配套入学一直是购房者重点参考的因素之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表示,关于购房和学区(学位)房的关联问题,是牵涉到不同区域、不同楼盘、不同时期以及不同政策导向的话题,没有绝对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在以学区(学位)作为购房目的的时候,必须咨询阅读该购房合同的文本条款,以合同条文来约束开发商的承诺。

  尹兰英律师还表示,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发商销售(预售)房屋之前应该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公示合同范本的目的,仅仅是国家行政部门要求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最基本的合同要素体现出来,方便购房者作为消费者能知道哪些要素是自己应该关注的。示范合同文本不是具体约束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工具,购房者应该仔细核对的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份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