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2月19日讯(常德分站记者 郑江晖)12月19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田某诉市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常德市人民政府指派副市长涂碧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德新出庭应诉。这是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案件。

  2008年,市人民政府为万金障退田还湖项目需要,征收田某房屋,田某认为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拆迁实施方中意公司未按政策给予补偿并遗漏了补偿项目。

  庭审中,双方围绕原告多次向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写信是否认定为申请行政裁决、被告是否为本案中应当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涂碧波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他说,通过诉讼可理清事件脉络、分清是非曲直、厘清权利义务,市人民政府非常认可诉讼这一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市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所为。此次案件,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没有找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条款。另外,市人民政府作为诉讼的乙方当事人,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将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充分尊重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只要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坚决执行。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并达成一致意见:驳回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田某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状,上诉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