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 未获林业部门批准就私自伐木,换来了六个月的牢狱之灾。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敲响了第一记法槌,公开审理了该起滥伐林木案。
2016年6月底至7月,浏阳市古港镇仙洲村村民郑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赁的高坪镇沿甸村岩上组罗氏华坡山场内砍伐杉木16.85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被告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郑某所砍杉树均上缴国库。
4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而这起滥伐林木案是该合议庭的第一起审理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设在该院林业庭,将实行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有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将主要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涉及森林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纠纷的案件,以及该院有管辖权的其他一审环境污染案件。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