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日报

  4月27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在禁鸣区按喇叭的驾驶员,将被处100元罚款。

  早在2008年,我市实施城区大范围机动车禁鸣,但由于种种原因,执法难度较大,实际效果不理想。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甘立强介绍,为了给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对城区禁鸣区内鸣笛的车辆进行处罚。针对取证难问题,将由现场执勤民警直接指证,采取简易处置程序进行查处。

  据介绍,我市禁鸣区域内集中着大量的学校、商业、居民区。按照相关标准,禁鸣区域内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平均值要求小于55分贝,禁鸣区内实现基本无鸣笛现象(除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5项,对禁鸣区域内乱按喇叭的驾驶员,将处罚100元。

  同时,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学校、居民区周边及中心城区道路的监控和查处,减少机动车违禁使用喇叭扰民现象的发生。

  [相关链接]株洲禁鸣区域

  株董路天鹰驾校路口、建设南路延伸段庆云山庄路口、沿江路月形山路路口、石宋路以北;

  建设路清水路口、响田路、响石路、石峰大桥、庐山路以南;

  珠江路以东;

  新华东路向阳广场、红旗路以西内的所有道路。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彭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