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坐公交受伤获赔3万 三年后发现还有24万被安全员拿走

  红网长沙3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米玲)日前,长沙80岁的刘大爷去银行办卡,竟被告知自己三年前已经开了账户。原来,三年前刘大爷发生车祸后“被”原告,车队安全员唐某受贿使刘大爷只拿到3万元赔偿款。

  近日,唐某因涉嫌受贿罪已被立案侦查。

  刘大爷今年已满80岁高龄,应街道要求去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领取老年慰问金。可当刘大爷满心欢喜来到银行,却被告知自己已于2014年11月18日在该银行开立了账户。

  刘大爷瞬间蒙了,赶紧查询了这个账户的账单记录,于是更蹊跷的事发生了,账户里居然有笔27万元的进账,进账摘要一栏备注为“事故赔偿款”,同时该笔款项在进账当天即被取走。这27万元究竟从何来,又往何去?账户本人刘大爷却完全不知晓。

  这有惊无喜的三连击,让刘大爷的心情宛如坐了过山车。看着“事故赔偿款”几个字,他猛地回忆起三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2014年的某天,刘大爷在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紧急制动而撞伤,可当时公交公司仅支付给他3万元的赔偿款,并非打入银行账户的27万元。受到欺骗的刘大爷愤怒不已,立即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的24万元赔偿款。

  此案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可案件还未送达,2月16日,刘大爷却向法院申请撤诉。承办案件的法官米玲为慎重起见,向刘大爷的代理律师了解了情况,原来在立案之后,当年处理交通事故的车队安全员唐某很快同意支付刘大爷24万元赔偿款,并于2月15日下午一次性给付24万元现金。

  对方如此“爽快”却让米玲深感此案疑点重重,便立即展开调查,一下子就发现了破绽。

  据调查,刘大爷在2014年8月18日曾委托律师向其他法院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35万余元,经调解,公交公司同意支付27万元赔偿款。可经核实,刘大爷根本不会写字,更从未委托过律师参加诉讼。而在这期间,刘大爷的身份证原件、病历、检查报告等都在车队安全员唐某手里。可见刘大爷在此案之前从未向法院提起过诉讼,系“被”原告。且根据刘大爷当时的伤情,最多构成9级伤残,而事故发生时原告年近80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当年在其他法院调解书中的赔偿金额27万元远远超出其应得的赔偿金额。

  本案依法移交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后,2017年3月6日该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车队安全员唐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