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德电视台

  [摘要]近两年来,常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中,严肃查处了一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的违纪行为和问题。

  (原标题:常德通报6起“失职渎职、为官不为” 典型案例)

  近两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中,严肃查处了一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的违纪行为和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津市市原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雷大荣工作失职案。

  2016年3月至7月,雷大荣在担任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在审核津市市鑫民廉租房1-2#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该工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雷大荣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雷大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武陵区农机化局副局长周健等人玩忽职守案。

  2013年,常德市隆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泽喜利用虚假资料向武陵区东江乡(现东江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申请60万元购机补贴款。武陵区农机化局副局长周健,区农机化局监管科技股原股长李发文、东江乡(现东江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穆崇英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职不力,未按工作要求对所申报补贴的农机具进行核实把关,给国家造成60万元损失。周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李发文、穆崇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石门县夹山镇违规发展党员案。

  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石门县夹山镇孙家岗村在校大学生童露违规入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夹山镇原党委副书记朱益龙、夹山镇原党委委员申咏梅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家岗村支部书记周平安、孙家岗村支委委员吴兰贵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汉寿县房管局纪检员刘国稳工作失职案。

  刘国稳在担任汉寿县房管局纪检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落实关于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政策,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监管不力。刘国稳受到警告处分。

  五、澧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何云工作失职案。

  2012年7月至2014年8月,澧县甘溪滩镇岩门村村民孙元科等人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洈水河道非法采砂占地。何云作为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制止孙元科等人非法采砂行为不力。何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六、澧县方石坪镇政府副镇长虞钊工作失职案。

  2011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方石坪镇发生宜居新村等多起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虞钊作为方石坪镇分管国土、建设工作的副镇长,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未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措施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虞钊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六起案件都是“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的典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也反映出当前少数党员干部仍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担当不够的问题。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务必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党性观念,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鼓励担当作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统一起来,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必追究的意识,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