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紫薇)8月17日,雨湖区法院透露,女子李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5月的一天,李某和他人在湘潭大学校园内张贴邪教反动标语,被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民警接警后,从两人身上发现反动宣传钱币41张、小册3份,以及光碟3张。
随后,民警还在李某家中发现藏匿着的大量邪教反动宣传资料。李某交代,她加入邪教10多年,多次收集邪教资料,采取到菜市场买菜兑换邪教钱币、张贴标语等方式散发。
经有关方面鉴定,李某被扣押物品中的反动宣传钱币397张、不干胶48张,系邪教标语;护身符19张,系邪教传单;杂志11份,系邪教报纸;以及邪教书刊、邪教光盘,和挂历等邪教其他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传播邪教宣传品,宣传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