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官方微信“‘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反映嘉禾县爱卫办领导酗酒后打伤人问题(原文帖见后)。省纪委向嘉禾县纪委进行了交办,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嘉禾县纪委回复基本情况李建红,男,嘉禾县石桥镇人,中共党员,1981年10月参加工作, 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县爱卫办工会主席。2015年11月12日,因违反廉洁纪律,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2月23日被免去县爱卫办工会主席职务,现为县综合创建办(原县爱卫办)副科级干部。

  核实情况经查,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晚,李建红与原郴州经济中专学校同学李某、杨某、贾某等人在嘉禾县某农庄进行私人聚餐。饭后,李某不停痛苦呻吟,身体抽搐,李建红等人拨打110、120电话求救。21时14分,120救护车到达指定酒店,但未找到醉酒人员,后救护车根据新的指令前往钟水交通事故现场急救。21时27分,李建红等人继续拨打120电话,120回复暂无车可派,要其自行将醉酒人员送医院。21时52分,120救护车接回交通事故伤者后,应请求再次出车前往该酒店,并从酒店客房将李某接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在救治过程中,随行的李建红对急诊科的医务人员进行抱怨、谩骂,动手打了两名医务人员。

  2016年7月21日,经郴州市嘉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医务人员罗艳辉、邓君黠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7月25日,经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查明,李建红殴打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多名医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李建红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经查,群众反映的“李建红酗酒后打伤两名医务人员”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一同酗酒的还有市煤炭局的李某某和临武农机局的工作人员,把急诊科两名医务人员打伤住院”问题失实。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鉴于李建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殴打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相关规定,县纪委于2016年8月8日对李建红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