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赵婵娟 袁利

  2015年8月至9月,长益高速有限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在高速巡查中发现了一件蹊跷事:数月来,一些从湘西开往长沙的长途货车,在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计缴的通行费大幅降低,或存在倒卡(倒卖高速通行卡)现象。

  2016年8月8日,记者从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宁乡高速通行卡倒卡诈骗案于近日宣判,三男子因倒卖高速通行卡被判犯诈骗罪,58名买卡的涉案驾驶员亦受到法律的惩处。全案涉案金额达69万元。

  倒卡500元一张

  丁某、李某和吴某均系长沙人。为谋取单次500元的经济利益,3人在长益高速宁乡段各收费站取卡后将卡倒卖给长途货车驾驶员偷逃通行费。

  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丁某、李某和吴某3人多次驾车在长张高速公路宁乡收费站、金洲收费站、白箬铺收费站、长沙西收费站、关山收费站ETC处触发后又倒车改走自动发卡通道。之后,3人拿通行卡上高速,再将卡以500元一张的价格卖给过境的货车驾驶员。

  如何合谋偷逃通行费

  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驾驶货车满载货物,共计12次从兴隆收费站或凤凰西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为达到少缴通行费的目的,他们以一张5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丁某、吴某、李某手中购买白箬铺收费站、长沙西收费站、金洲收费站入口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此后,两人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长沙西收费站、金洲收费站、关山收费站、白箬铺收费站等下高速时,隐瞒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真实入口,使用所购买的通行卡缴纳通行费,共计少缴纳通行费22888元。

  涉案的58名驾驶员的违法情况大同小异。这些涉案车辆,一般存在因超载、通行路途较远等致使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较高的现象。

  长益高速损失36万余元

  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发现不少长途货车存在倒卡现象后,立即向宁乡警方报案。2015年10月28日,宁乡县公安局对高速公路倒卡系列案立案侦查。

  通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和吴某自去年1月开始倒卡诈骗以来,导致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损失36万余元。

  2016年8月3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6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丁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吴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李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8名涉案司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