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廖远哲 胡浪)7月2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七条禁令。

  七条禁令规定如下,严禁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和佩戴检徽 或警徽标志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携带枪支、弹药、 械具、档案、案卷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有损检 察机关形象的饮酒。对于违反禁酒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行问责力度,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