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7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对衡东县进行了巡视。2月25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向衡东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 任。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认真抓好各项整改任务。总的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治生态不优的问题。从制度“源头”着手,制定了《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意见》,对干 部人事纪律进行了全面的重申和规范;出台了《衡东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制定了《衡东县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较好地做到了干部监督工作教育在 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执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2、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投标工作,在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科级单位),按照“一委、 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出台《关于完 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意见》,加强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管。
3、关于个别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的问题。出台《衡东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衡东县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关 于分块成立衡东县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工作班子的通知》等文件,推行阳光规划,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杜绝腐败现象发生。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 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4、关于一些项目严重超概算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衡东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有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大了对全县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5、关于存在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况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管,今年,安排审计项目81个,将专项资金作为审计重点,目前正在对9个财政预算执行项目进行审计,对套取、骗取专项资金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6、关于个别单位套取项目资金集体私分的问题。相继出台了《衡东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衡东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衡东县财政专项资金申报 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行为。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审计线索,查处了 县科技局班子成员集体套取项目资金一案,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林,副局长宋建河,副局长胡金明,纪检组长刘庆东等4人 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原工会主席钟虹被判决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退休干部张丹桂(原副局长)被判决 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7、关于少数单位仍存在私设“小金库”或乱发乱补的问题。出台《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选取20家单位作为“小金库”重点检查单位;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收集问题线 索,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8、关于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雁过拔毛”侵吞公款的问题。截至2016年4月,全县查处“雁过拔毛”问题案件8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9 人,其中,南湾乡原财税所长单甲林因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草市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刘海力在发放家电下乡补贴中,为他人 谋利,被判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撤职。今年4月份,成立了“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出台 《衡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从纪委、财政、审计、农业、林业、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专 门的督导组。通过督查抽查,对发生在低保医保、扶贫救济、拆迁补偿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权钱交易、贪污私分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坚决保持 “零容忍”态度,做到露头就打,以查促防。
9、关于个别村侵吞国家惠民资金、项目资金,“村账乡管”形同虚设的问题。2013年以来,对全县561个村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形成 审计报告527份,接受审计的村干部1357人,查处违规村19个,处理村干部23人(其中刑事处理2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按照撤乡 并村工作安排,纪检、财政、审计、经营服务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县561个村的“村账乡管”工作进行全面清查。2016年3月,又下发《衡东县村级财 务管理补充办法》、《衡东县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在全县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并结合全县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大化解专项行动,查处违规村6 个,处理违纪村干部10人。下阶段,将继续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强化村级审计监督,确保“村帐乡 管”工作逐步规范。
10、关于一些干部滥用职权照顾关系户或利用权力寻租的问题。近年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教育,筑 牢防腐拒腐防线,净化政商关系,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交际圈”;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全县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51件,审结137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人(含科级干部10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含科级干部11人)。
11、关于部分医院存在收受经销人员回扣的问题。今年4月份开始,在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治 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十条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德医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衡东县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等规定;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集问题线索,在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张贴150余张《关于受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器械回扣问题”举报线索的公告》;专 项整治期间,共翻印法规资料1068份,组织法规学习1363人次,964人签订了《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撰写心得体会841份; 通过自查自纠,共有284人通过衡东县廉政账户上交不当所得164918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的督促检查,加大违纪违法 行为查处力度,为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12、关于少数干部职工违规参与企业融资和存在索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2014年6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 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专项治理活动,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参与企业融资。2015年4月,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 制定了全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了《衡东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活动期间,共查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105起,处理110 人。2016年4月起,我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活动方案,目前查处典型案例4起4 人。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县纪委将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联 合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等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13、关于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或兼职取酬的问题。截至2016年4月20日,对123名公职人员办理的143户个体、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2016年3月,下发《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或兼职取酬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并责成县市监局严格执行《衡东县 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出台相关制度,严把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4、关于县委选人用人把关不严的问题。制定《衡东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关于开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 实施方案》,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进行规范。出台《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意见》,严明干部人事工 作的纪律,全面提升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持在人选把关、遵循程序、执行纪律、查处问责上从严。 在今年4月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干部人事调整过程中,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存在“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11名同志,不再提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
15、关于少数单位部分岗位缺位时间过长的问题。积极消化超配职数,坚持“乡镇分流”与“机关交流”协同推进,为干部安置、干部选任盘活内存;建立 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出台《衡东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试行)》,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表现情况,实现领导班 子建设配备有序化、调整科学化、建设长远化的目标;建立县管干部、后备干部信息库,对全县单位职位空缺情况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县单位职位空缺台账。在 2016年的乡镇党委换届中,鼓励乡镇领导干部到便民服务中心任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动员符合条件干部通过提前退休等方式腾岗。目前,由于乡镇区划调整拟 消化安排的94名科级干部已全部消化到位。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人用人程序,出台《衡东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试行)》,注重干部酝酿中的效率与质量, 建立干部调配常态化机制。2015年以来,县委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针对空缺岗位及时缺位补位,全县共调整科级干部8批次,几乎每隔一个半月就对空缺岗位 进行了干部调配。
16、关于民主推荐干部涉及面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坚持“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原则,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有关规定,在民主推荐中做到程序一个不 省、细节一个不漏。在今年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的3批次干部中,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人数最少分别有19人、17人,最多的分别达133人、50人。在今年乡 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专门研究制定了《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考察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推荐考察延伸机制,出台《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进一步规范民 主推荐工作的暂行办法》,在本轮乡镇党委换届中的实地考察环节探索建立了“驻点村群众工作满意度测评”延伸机制。下阶段,将严格按照“标本兼治,规范管 理”的要求,从制度和操作层面探索构建有效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办法,力求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干部的涉及面,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我县干部民主推荐存在涉及面窄 的问题。
17、关于干部选任资格条件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选任干部,破格提 拔任用干部严格坚持《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中“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原则和条件,做到五个不得:不得降低选任标准,不得随意扩大适 用范围,不得针对特定对象量身定制破格提拔条件,不得指令破格提拔特定人员,不得随意变通选任程序。
18、关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片面追求干部年轻化而忽视岗位历练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对公开选拔的条件、资 格、要求、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加强了对公选干部的培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公选干部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党委换届工作, 适时对部分长期培养的优秀公选干部提拔重用进入班子,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2016年3月,面向全县组织开展“三类人员”公开比选乡镇领导班子预备人 选工作。在比选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设定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对报名人员开展全面的资格审查,建立了纪检机关、信访、综治、政法、安监、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查制度以及审查责任捆绑制度。在操作中,切实履行公开选拔工作 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政策,坚持实行公开招考和阳光操作。
19、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够扎实的问题。制定出台《衡东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试用期的干部管理。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其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情况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用职务。
20、关于个别基层干部挂名任职却在位不在岗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县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共查出长期在职不在岗的村支部书记3名,目前,已有2人 在限期内回村主持工作,所在乡镇党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另1人至今外出未归,所在乡镇党委决定免去其临时工委书记职务。从规范日常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追责力度入手,建立村干部值班情况督查长效机制,要求每个乡镇对村干部在岗情况要进行督查和抽查;建立村干部在岗情况惩处制,要求每个 各乡镇把村干部在岗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的待遇挂钩;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并村后临时工委会有关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村干部管理追责制,从严 管理村干部。
21、关于事业单位进人把关不严的问题。2011年9月30日,县编委召开全会,同意部分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289人。2013年8月全省开 展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县进行清理,并将此情况上报省、市“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办公室,对这289人予以认定。 2011年9月30日以后,我县严格执行“编内进人、凡进必考”规定,下发《衡东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纪检、组织、编办、财 政、人社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2、关于消超工作进展较慢的问题。截至2014年9月,我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超配科级领导干部288人,开展“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工作以 来,已消化超配干部261名,尚需消化的领导职务只剩27人。下阶段,我县将坚守对超配干部数“只减不增”的红线,严格管控干部选任流程,杜绝新的超配情 况发生;强化“乡镇分流”与“机关交流”两项措施协同推进,共促超配职数消化整改稳步推行;把握好县级班子、乡镇班子换届的时间节点,把握好政府机构改革 的时间节点,把握好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把握好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节点,逐步消化超配职数,确保到2017年9底前,整改任务全部消化完 毕。
2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借调人员和混编混岗问题突出的问题。关于“违规借调人员问题整改不力,行政机关借调人员比较随意”问题。下发了《关于在 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清理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对借调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将清理“吃空 饷”、在编不在岗,清理临聘人员,清理混编混岗和清理违规借调四项工作统一归口到临时成立的“四清”办,纪委、组织、政府办、编办、人社、财政组织专门力 量对全县各单位违规借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并签订承诺书。通过清查摸底,目前我县共清理出借调人员17人,对清理出的17名借调人员分门别类予以 处置。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在机关混编混岗”问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进行了摸底清理,下发了《关于尽快报送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情况的通知》,目 前全县46个县直机关单位共有400名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机关混岗。今年,又下发了《衡东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系统外借用 人员的混编混岗人员、符合调入条件的11人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条件的,责令借用单位退回原单位。
四、执行其他纪律方面的问题
24、关于少数乡镇和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县委成立学习中心组,建立学习制度,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 三实”学习教育活动为平台,把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认真学习《党章》结合起来,把《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同十八 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紧扣“‘两个责任’落实年”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及 《追责办法》,实现“两个责任”全覆盖,全县各地各单位普遍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制,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到岗到 人,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责任工作机制。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坚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两 个责任”落地生根,牵头督促单位扎紧制度笼子,广泛建立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各级各单位纪 委(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露头就打”,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执 纪问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针对“县教育系统出现楚康公司行贿案”,对教育系统55名涉案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其中, 17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全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11人,另免予处理16人。
25、关于对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和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缺位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出台《衡东 县乡镇纪委书记调整配备方案》,配齐配强17个乡镇纪委班子,制定《关于向全县投融资公司统一派驻纪检机构的实施方案》、《关于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 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县纪委组织部部长、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派出(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等文件。下一步,将坚 持纪检干部选任原则,全力推进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及时总结并运用好乡镇党委换届中纪委书记选任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将县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配优配强。
26、关于少数干部规矩意识淡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县委组织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 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使监督更透明更广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台《衡东 县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党员干部填写《红包礼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郑重签字承诺。县纪委向全社会 公开举报网站及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举报和监督,严厉查处十八大后 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
27、关于部分县直(乡镇)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没按要求落实专职专岗的问题。按照中纪委职能“三转”要求,县纪委对机构设置进行改革,纪检 监察室从1个增加到3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的人员占单位总人数的72.22%;加大公开遴选力度,充实县纪委办案力量。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乡镇纪委换届, 起草《衡东县纪检监察干部调整配备方案》,全县纪检监察队伍正在逐步配齐配强中。针对聚焦主业不够问题,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 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4月 份,又下发《衡东县乡镇纪委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必须专职专岗。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内部监督,下发了《衡东县纪检监察 干部行为规范》,制定考评激励制度,加强纪检干部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近两年来,全县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4名。
28、关于个别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置若罔闻的问题。2013年—2015年,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81起,处理81人。今 年,全面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精神“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重点查纠整改7个方面的问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饮酒问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 题;公款旅游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目前,各单位已组织重温了规定精神,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正在开展自查问题整改工作。同 时,开展经常性的“四风”督查。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组织“四风”督查8次,查处违反上班纪律问题11起。严肃查处原县旅游局局长陈志伟工作日中餐违 规饮酒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关于少数党员干部生活腐化的问题。近年来,相继编印和出台《衡东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衡东县关于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 题的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一书二信三春联”活动,通过手机报、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全县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把好节日廉政关;针对参赌涉赌、吸毒涉 毒、嫖娼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13年至2015年,共查处打牌赌博、吸毒、嫖娼等方面问题28人,其 中打牌赌博17人,吸毒6人,嫖娼3人,违反社会道德3人。今年以来,着力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条例》、《准则》等的 学习宣传,相继制定《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方案》和《衡东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 建设成果,并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1—4月,共查处违反生活纪律和打牌赌博方面问题5人。对原县科协 主席罗平良与一名已婚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进行严肃查处,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30、关于少数单位公务接待费超标的问题。制定了《衡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范围、程序、标准、管理、责任追究等进行了 明确规定,县财政在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时进行有效控制,纪检、审计、财政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县人大组织审计、组织等相 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将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处理到位。
31、关于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的问题。县人大着力完善《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人大代 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严明履职纪律,推进人大代表教育管理;县政协着力健全完善《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和完善例会制度的决定》,将政协委员履职情况 予以量化考核,对参政议政能力弱、个人品德素质不高、不热爱政协事业、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委员否决进入政协组织;县委组织部进一步健全完善《衡东县省、市、 县三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把关责任追究办法》,严把人大代表入口关,严格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对把关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组织县人大办、政协办等相关部门对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办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排查,并对所排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梳理、调查,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2、关于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出台《衡东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办法》《衡东县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衡东县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对违法用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33、关于衡东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进程缓慢,河西开发区决策、规划缺乏科学性的问题。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了衡东经开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硬 化了周边道路、安装自来水管,开通了公交线路,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实行“分段施工、分段审批”的推进模式加快建设,主体工程及一、二号线的铺设已完成,预计 该工程5月底前投入运行。目前,县经开区现有规模以上企业46家,今年一季度完成工业生产总值35.19亿元,工业增加值8.01亿元,实现税收0.95 亿元。同比增长8.1%、7.4%、5.7%。县委、县政府强化“规划即法”理念,在“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河西新区的发展格局后,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不 得再擅自对河西开发区现有控规作任何修改和调整。随着河西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土地出让进程和企业落户也不断加快。目 前,已有12家企业或项目落户河西新区。下阶段,还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更多企业入驻。
34、关于房地产项目违规超建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成立县控违办,制定《衡东县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2015年7、8月在全县规 划区开展拆违行动,全年拆除违法建筑达9000余平方米。2016年4月开展专项整治,对我县2013年以来县城规划区范围3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其中违法超建的 17个,违法超建面积共计约3万平方米,违法超建已经处理处罚结案的15个,面积约 2万余米平方米,执收罚没金额 1000万余元,另有4宗违法超建项目已进入立案处理程序。
35、关于对在编不在岗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2014年3月开始,持续开展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吃空响”和 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各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截至今年4月,已清理出“吃空饷”人员43 人;对财政工资统发应停未停33人,办理了停发工资手续;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339人,规范停薪留职手续45人,动员辞职30人,辞退44人,返岗上班 10人。下段,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出台《衡东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衡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 人员管理的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36、关于少数单位存在临聘人员清理不力,边清边进的问题。2013年8月,为切实做好临聘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专项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核查工作方案》,从8月至9月,集中1个月时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 共清理清退各类临聘人员430人。2016年,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清理清退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衡东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清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又清退临聘人员459人。
37、关于部分乡镇和单位信访问题化解不及时,信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1月,启动全县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大化解”专项行动,向10个 专项工作组交办299件信访突出问题,截至4月20日,已化解、程序性办结或定性诉求无理的208件,申请延期、正在办理的24件,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 67件经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进行了重新交办,目前正在办理中。与此同时,又开展信访“大排查”活动,对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以走访或网上投 诉等方式越级信访的事项,包括所有诉求合理但办理程序不到位的、诉求无理仍在走访的,进行了认真排查和梳理,分门别类进行交办,向全县16个乡镇和4个县 直相部门交办信访事项73件。今年以来,全县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信访形势呈现出总体平稳向好的良好态势。
38、关于少数村组干部插手或干预项目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继出台了《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 条铁规”》、《衡东县整治“三强”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破环经济发展环境违法犯罪的通告》。2016年3月,县政法委组 织开展了案件“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以来的26起“三强”刑事案件、29起“三强”行政案件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出3名涉案党员村组干部,并对涉案人 员进行核查交办。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法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制度的通知》,通过走访,发现苗头抓预防,发现问题抓解决,发现矛盾抓 调处,发现“三强”抓打击。对个别党员、村组干部幕后纵容、唆使群众阻工和强行参工参运,从中谋求利益的不法行为,出台《打黑除恶、整治“三强”专项行动 方案》,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打黑除恶、整治“三强”专项行动,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今年以来,暂 未发现一起阻工事件。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比较艰巨,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下阶段,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市委和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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