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今后,湖南农村以及薄弱的中小学校将拥有高级教师岗位,同时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也将提高。

  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明确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县(市、区)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

  《意见》还明确,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教师每次交流期限至少3年 校长至少5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具体是哪些呢?《意见》明确,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

  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

  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

  校长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