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中、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

  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教师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但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在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编制向教学点、村小倾斜 严禁聘用1年以上临聘人员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城市教师评职务需1-2年乡村工作经历 乡村特级教师5年后方可流动

  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2016年6月各市州、县市区出台细则

  《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市州、县市区2016年6月前出台实施细则。各地实施计划的情况,将纳入2016-2020年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

  《办法》提出,要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省乡村学校教师 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 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