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一旦该《决定(草案)》表决通过,衡阳、株洲、湘潭等7个设区的 市将成为新修改的立法法实施后我省首批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除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已具有地方立法权外,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省有13个市州可新获地方立法权。

  “由于各地差异较大,立法能力建设需要一个过程,根据立法法精神和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对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根据条件成熟状况,分批予 以确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说。从今年4月开始,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启动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 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对提出申请的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8个市州进行审核评 估,最终确定衡阳等7个城市符合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据悉,此次入围的七个市州基本都具备了立法能力。对于行使地方立法权,衡阳等7个首批拟获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均认为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