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县公安局对唐炼之做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公职人员岂能有“此山为我开”的匪气》的评论文章,对慈利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唐炼之无视纪律、任性妄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当前少数干部歪风不止、心无敬畏进行了深刻警醒。唐炼之身为中共党员,乘坐的士后拒绝支付车费,并以侮骂、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和妨碍公务错误,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唐炼之开除党籍处分。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唐炼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唐炼之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的行为受到严肃追究,教训很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自觉约束言行,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以修身,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希望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优良的作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