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发发卡片、放放风、拉拉客不会有事,没想到会构成犯罪,很后悔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11月19日,李某等7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进行公开宣判,李某等3人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 五年,并处罚金;王某等4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李某与3名青年合伙,每人出资10000元,以每月30000元的价格租下某酒店6楼的房间,找来小姐从事卖淫活动。

罗 某等四人也先后来到该酒店,为李某等人发放卡片或利用QQ、微信、陌陌等方式招揽嫖客并负责接待,按业绩的10%提成。2015年1月,李某等四人各得分 红13000多元。2015年1月22日,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和陈某等6名卖淫小姐被当场抓获。(潇湘晨报通讯员朱顺翠 陈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