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窃大桥施工钢材获刑 )

  冒着严寒花大量力气“捡来废品”,不仅没得到丝毫便宜,反而引来刑事处罚。11月19日,衡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捡废品”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4年12月,衡云干道通车后,2015年1月至3月,王某等九人晚上驾驶渔船至衡阳市衡云干道茅叶滩湘江大桥、新塘埠湘江大桥下,通过磁铁吸附的方式,多次盗窃大桥施工掉落在湘江河里的钢材。后来又联系买主李某某,在衡南县车江船厂码头和粮站码头收购上述钢材,所得赃款被王某等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等九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可从轻处罚。(潇湘晨报通讯员陈艳蓉 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