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从9月20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此前,我省商事制度改革选取了长沙、郴州、永州等几个市进行试点,此次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流程,全面推行“三 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从9月20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将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登记的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 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工商登记机关存档,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 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此次改革从9月20日到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时无须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