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9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潘艳红 吴敏)“如果不是检察院的细致调查,嫌犯丁勇的累犯情况不会水落石出。”近日,信访人株洲市民刘某专程来到湖南株洲荷塘区人民检察院表达她的感谢。这源于 株洲市检察机关从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入手,成功查明一起偷梁换柱的冒名案,监督纠正两份错误判决,还了受害人一个公正。

  一次普通上访,引出一段神秘案情

  2013年11月的一天,刘某来到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中心,情绪异常激动。原来,她的儿子吴某2012年被嫌犯丁勇打伤,丁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为救治儿子,刘某花费了15万余元医药费,而丁勇无力赔偿,另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

  刘某多次催促公安机关抓人无果后,开始上访申诉。检察官审查后初步判断是一起因赔偿没到位而引发的被害人上访案,随后接触被害人的过程中,承办人发现, 案情似乎没那么简单,被害人家属非常肯定地提出罪犯丁勇在2009年还犯过罪,而且被法院判过刑。而被害人所说的情况在该案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到,如果属 实,丁勇累犯这一重要情节很有可能被遗漏了。

  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承办人认真查询了办案系统及档案,但均未查到丁勇在2009年有犯罪记录。难道是被害人出于愤恨编造的谎言,还是有其他原因查不到,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两个罪犯指纹,道出两个犯罪现场

  为了突破疑点,找到更多的线索,株洲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集中力量对案件进行复查。承办人再次梳理了线索,并到案发地点调查走访,初步 确认2009年确实发生了一件伤害案件,与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吻合。但案发地点外来流动人口居多,大部份人并不清楚疑犯的真实身份,只能简单描述其体貌,不 能由此确定是否为丁勇所为。

  那么,如果丁勇确实曾经犯罪,并被判刑,那他极有可能是冒用他人身份,所以公安、检察、法院才无法查寻到他本人的犯罪记录。最有效的一个办法就是把当年该地发生的所有刑事案卷查找一遍,从犯罪地点、罪名以及犯罪事实来确定是否丁勇所为。

  承办人开始一一翻阅2009年办理的300多件刑事案卷档案资料,根据之前的判断,一件“丁敏”故意伤害案引起了承办人的高度关注,案发地点以及情节与 信访人所描述的非常相似,承办人预测:有没有可能是2009年故意伤害案是丁勇所为,而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丁勇隐瞒了其真实身份,而冒用了“丁敏”的名字 呢?

  在收集了部份丁勇可能隐瞒犯罪前科,2009年“丁敏”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身份存在重大疑点的情况后,2014年3月,检察机 关果断立案复查。两级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由于“丁敏”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成员信息通过电脑联网查询均为真实有效,而且巧合 的是,户籍信息中没有录入丁敏的照片。因此,从侦查到最后审判,司法机关都没有对“丁敏”的身份产生怀疑,按其自报身份进行判决。承办人收集了“丁敏”案 卷材料以及丁勇案卷材料中所捺指纹,并奔赴目前仍在服刑的丁勇所在监狱调取其指纹,将三份指纹送往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同一性鉴定。随后, 该所出具了痕迹检验鉴定意见,三份批纹卡上的指印均为同一人捺印所留。

  承办人兴奋地拿着鉴定意见书又再次陷入沉思,如果“丁敏” 是丁勇冒名顶替的,为什么顶替者对“丁敏”的家庭信息了解如此清楚呢?为了彻底查清“丁敏”与丁勇以及案件之间的关系,承办人赶赴湖北洪湖进行身份核实, 通过调查发现,丁敏和丁勇系亲兄弟关系。案件情况越来越明晰,2009年“丁敏”故意伤害案实为丁勇所为,丁勇冒用了其亲哥哥的身份信息,这也不难理解侦 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丁勇冒用“丁敏”的身份时为什么没有被发现了。

  一场正义追诉,奉献一腔为民情怀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丁勇的犯罪记录完全浮出水面,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丁勇在2009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罚实施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丁勇2012年犯罪时已构成累犯。通过对丁勇身份和犯罪事实的调查,株洲市、荷塘区两级检察院认为,2009年“丁敏”故意伤害案和2012年丁勇 故意伤害案两份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符合抗诉条件,并于2014年9月25日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2月6日,荷塘区法院对丁勇所犯两起 案件依法改判,再审判决书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被告人丁勇加刑一年。

  因为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因受伤花费了 高额的治序费用,家人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经审查,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济条件,控申部门协助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济。不久前,被害人已收到救助款,解 决了部份医疗费用。至此,一件由被害人不服引发的信访案,在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将两份判决及时予以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