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9月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姿雯 通讯员 高喜朝)湘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男子何某提起离婚,而与之对簿公堂的,竟是代母出席的儿子小毅。

  1995年,何某与比自己小5岁的陈某相恋。1997年初,奉子成婚的两人有了儿子小毅。小毅的出生让整个家庭都沉浸在喜悦中,而妻子陈某却表现得有些 不太对劲。陈某对家人十分冷淡,还常表现得疯疯癫癫。一家人四处求医,最终陈某被诊断为因产后抑郁症未及时治疗,演变成精神分裂症。

  陈某患病后,何某一人担起了养育小孩的任务,眼看小毅长大成人,陈某的病却一直未见好转。何某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陈某为精神病患者,依法由其成年子女即小毅担任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小毅对父亲提出离婚请求一事表示理解,同时从对母亲负责的角度出发,对母亲离婚后的生活起居安排,向父亲提出了要求。经法官调解,何某自愿提供现所住房屋中位于一楼的住房一间和厨房一间给陈某居住使用,并与儿子小毅一同承担陈某今后的生活费用。

  鉴于双方对陈某离婚后的生活做了妥善安排,且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对离婚一事表示同意,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何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并就陈某以后的生活起居,依照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出具调解书,赋予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