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升迁要求商人赞助100万元疏通关系

  妻子的车、女儿的房均系受贿所得

  3年前的一天,黎建(正处级)在北京曾托人疏通关系,希望升至副厅级。为此,他找到一个商人为其赞助100万元。

  如今,长沙市环保局原局长黎建不但没有官升一级,反而丢了“乌纱帽”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8月27日,新湖南记者独家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黎建受贿一案,于近日由该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2015年4月2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黎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黎建因受贿518万余元获刑10年6个月。

  新湖南记者梳理黎建的贪腐轨迹发现,11年前,黎建就开始走上了贪腐之路,边腐边升。

  2006年5月,任职长沙市环保局局长之后,黎建的贪腐之路越发不可收拾。黎建妻子所开的一台价值21.28万元的小车,系商人购买所送;黎建女儿购房及装修所花的110万元,亦是其受贿所得。

  为升迁要求商人赞助100万元

  黎建在担任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管理环评审批、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一家名为“清之源”的公司承揽环保业务提供帮助。

  清之源公司一位陈姓董事长的证言显示:2009年至2012年,在黎建的帮助下,清之源公司获得了四个“大单”:望城县光明村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宁乡县关山村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湖南红星屠宰场废水处理排放项目、浏阳市鑫磊矿业的铜矿污染治理工程。

  以第一个“大单”为例,2009年,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黎建将望城县光明村一个污水处理工程,直接确定由清之源公司做。

  2012年2月份的一天,黎建在北京出差和武某某谈起在北京找人疏通关系,以解决副厅级级别的事。

  黎建被告知要花费200万元,其中,武已经准备100万元,还需黎建自筹100万元。

  黎建因其为清之源公司帮过多次忙,并且记得该公司陈姓董事长说过的一句话:“有什么事只要吩咐一下就行。”于是他联系了陈,要他第二天赶到北京。

  黎建并没有要求陈姓董事长直接给其100万元现金,而是要陈给武某某的公司赞助100万元。

  陈姓董事长并没有多讲便同意了,后将100万元交给武某某,并签订一份虚假的产品推介合同。

  在二审中,上诉人黎建及其辩护人提出“陈之前多次提出要给黎建送钱,黎建不是索要,黎建所期望得到的是官职升迁,并不是100万元,故不应认定索贿”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陈是否曾经向黎建有过要给黎建送钱的意思表示,并不影响该索贿行为的成立。虽然黎建向陈索要100万元的目的,是期望为其职务升迁疏通关系,但该索要10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