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攸县原卫生局局长汤大兴受贿案,经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大兴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人民币155.78万元、港币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汤大兴现年53岁,案发前系攸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7月下旬,株洲廉政网发布消息称,汤大兴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今年4月16日,汤大兴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汤大兴2010年2月至2014年7月任攸县卫生局局长。2007年至2014年期间,汤大兴利用担任攸县科技局局长、攸县卫生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基建及信息化建设、卫生系统人员的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5.78万元、港币5000元。

  攸县人民法院认为,汤大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捞好处 “一把手”成“一霸手”

  审理查明,汤大兴在攸县卫生系统担任“一把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多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1医疗器械采购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汤大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长沙某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贿赂共计62万元,为刘某某在攸县各医院、卫生院销售医疗设备谋取利益。

  2010年6月,刘某某以支付房款的名义送给汤大兴30万元;2011年6月,刘某某送给汤大兴10万元,汤大兴以其妹妹名字办卡,将10万元存入卡内;2012年5月,汤大兴打电话给刘某某称买门面资金紧张,要刘某某想办法搞点钱,两个月后,刘某某在攸县送给汤大兴10万元;2013年6月份,刘某某在长沙新天宾馆送给汤大兴10万元。另外,2010年至2013年期间,刘某某以过年过节的名义先后10次送给汤大兴2万元。

  2药品采购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汤大兴收受株洲某药业公司董事长谢某某贿赂17万元,帮助谢某某的公司获得攸县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并承诺帮助谢某某解决攸县各乡镇卫生院拖欠其医药货款问题。

  3基建、信息化建设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汤大兴收受易某贿赂7.2万元,将攸县峦山卫生院、渌田卫生院、网岭卫生院等污水处理工程发包给易某承建,并帮助易某顺利结算到了工程款。

  “卖”职位多名下属行贿升迁

  此外,汤大兴在攸县卫生系统内成为多名工作人员的行贿对象。

  调查显示,汤大兴在卫生系统人员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为行贿人的请托事项提供了帮助或者承诺为行贿人提供帮助,进而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1年至2013年,在攸县某镇卫生院任院长的刘某某,为了能够调入县城工作,以及帮助其妹妹调入攸县人民医院工作,多次找汤大兴帮忙,先后三次送给汤大兴共计5.5万元。

  在汤大兴的“关照”下,刘某某的妹妹于2012年从攸县第二人民医院调到攸县人民医院工作,刘某某于2013年4月份调到攸县妇幼保健院当院长。

  2010年至2013年,在攸县妇幼保健院担任院长的贺某某,为了得到汤大兴在职务升迁上的关照,在2012年借汤大兴女儿去英国留学的机会,送给汤大兴1万元。在2013年2月份,在汤大兴办公室送给汤大兴3万元。2013年4月份,贺某某当上了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主席。

  2014年12月份,刘某某被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4月,贺某某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贺某某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长株潭报》记者刘平通讯员谭崇祥株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