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妈领回了自己近两万血汗钱

  红网常德站8月6日讯(通讯员 杨婧)自己将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卡包丢了后,卡里的近两万元也不翼而飞。但意想不到的是,民警竟帮自己追回了血汗钱。今天上午,家住常德桃源县城的余大妈神采奕奕地来到桃源县漳江镇派出所,领回了她以为找不回来的血汗钱。

  7月9日上午,余大妈火急火燎的来到桃源县漳江镇派出所报案,称她在前一天购物后不幸在超市内遗落一张背面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卡里的一万九千余元已于7月8日晚23时被取走。已经急哭了的余大妈束手无策,这都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

  接警后,值班干警钟文波、周斌一边安慰余大妈,一边根据余大妈当天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经分析,拾到卡的人肯定是看到余大妈写在银行卡背面的密码,并冒用余大妈的身份用该密码到银行将钱取走。

  被取钱的卡是一张邮政银行卡,取款地点也是在邮政银行内ATM机,民警顺藤摸瓜,调取了当天时间段内的取款明细,并根据取款明细上的时间调取了银行摄像 监控。民警发现,这个取款人是个女人,而且身着工作装,再回想余大妈的卡包遗失在某超市里,那么取款人有可能就是该超市的员工。

  民警乘热打铁,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到该超市布控,于8月5日下午该名女子抓获。经查,女子刘某,28岁,漳江镇人,7月8日上午在超市上班时,发现余大 妈遗失在超市牛奶区的卡包,一时财迷心窍,下班后拿着背面写着密码的银行卡将余大妈卡内的近两万元钱取了个精光并占为己有,银行卡也连同卡包一起被丢进河 里。在派出所,刘某对自己冒用他人身份到银行取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后悔莫及,自己一时贪念铸成大错,当即表示愿意悔改,并积极将一万九千余元赃款退还。目前,刘某已经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连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