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校车不得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时间段内接送学生上下学……今天,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即日起至8月25日,大家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电话:0731—89990715;邮箱:teety4433@163.com;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

  校车不得私自改装不得加设车窗栏杆

  《条例》明确,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保障因学校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应当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校车。

  《条例》明确,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市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根据市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校车不得私自改装,不得加设车窗栏杆,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或者其他妨碍视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