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掉所有股份 被讨债人视为“赖账”策略
欠下巨债,人却不知去向。讨债人找上新城混凝土公司,才得知姚某新早已将所有的股份转让出去,现在他既不是公司法人,也不再在该公司担任管理层职务。
为了确认这一点,大家跑到工商部门,复印了新城混凝土注册相关资料及数份股东会议纪要。资料显示:
2010年9月,新城混凝土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其中姚某新只占49%的股份,另有一名周姓股权人占51%。
2012年4月,周将所有股份转让给姚,姚自此持有新城混凝土100%的股份。
2013年6月,姚将50%的股份转让给一名李姓出资人,将30%的股份转让给一名胡姓出资人。其中的胡姓出资人,身份证号显示当时他只有23岁。讨债人陈女士告诉记者,这两个新股东,实际上都是姚某新的亲戚,胡某则是姚的一个表侄,目前仍在美国读书。
也就是在这次股东会议上,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由瞿行(化名,现新城混凝土法人代表)接替,姚只担任监事。
2014年7月,姚某新将30%的股份转让给姚元(化名)。多位讨债人告诉记者,而这个姚元,实际上就是姚某新的一个姐姐,在某国企性质的路桥公司任职。
2015年2月,姚某新的姐姐姚元,将持有的30%的股份转让给聂某。多位讨债人称,聂某实际上是姚某新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姐夫的战友兼老乡,在长沙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
在讨债人看来,股权转来转去,实际上都是掌握在姚某新一家人手中。姚转掉所有股权,不过是他为了“赖账”而采取的一个策略。
讨债人谢女士曾先后给姚某新借了43万,如今还有7万没讨回。她告诉记者,姚每向他们借债或推脱讨债时,都会提起自己在长沙市某个政府部门担任纪委书记的姐夫姚某。
“他(姚某新)每次表达的意思就是说,有他姐姐姐夫为他做担保,又能给他拿到项目赚钱,让我们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