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长沙男子王强(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王强1979年出生,2007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10年,于2013年3月5日减刑释放。今年春节期间,王强又开始吸毒,并在解放西路一家酒 吧认识了贩毒的“东哥”。4月,王强的朋友杨杰(化名)拜托其帮忙购买一点冰毒和麻古。王强联系上“东哥”,以麻古32元/粒、冰毒45元/克的价格购进 后,再分别以35元/粒、50元/克的价格转卖给杨杰,第一次转卖的数量为100粒麻古和50克冰毒。

  3天后,杨杰再次称“要货”,王强又从“东哥”处购买了140粒麻古和50克冰毒,又以上述价格转卖给杨杰。

  随后,民警将王强抓获,并从其房间内查获10包白色晶体和4包红色药丸。经鉴定,查获的红色药丸净重110.1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净重0.9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潇湘晨报记者刘双 实习生鲁珊 吴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