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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男子伪造现场欲骗保 民警火眼金睛识骗局

2019年09月12日 15:45 平安祁东 

  9月9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公司的理赔员将一面“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锦旗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云、陈军手上,感谢祁东交警认真负责,火眼金睛识破骗保案,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9月2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泉南高速公路祁东连接线百吉路段发生一起皮卡车碰撞行人事故,要求出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云、陈军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抵达现场时却发现事故车辆和行人已自行离开现场。

  在现场,办案民警依照程序进行勘察与拍照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此次事故存在诸多疑点:一是撞击路面无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二是撞击路面的地面上没有车灯碎片。经进一步勘查和多年的办案经验,办案民警初步判断此次事故可能涉嫌伪造交通事故骗保,并立刻向大队长雷东升、事故处理分管领导胡建军详细汇报事故情况。

  随后,办案民警前往医院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回交警大队深入调查。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李某某始终咬定是自己驾车撞伤了行人李某。办案民警结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情况分析,向事故双方当事人一一列明事故中存在的矛盾点,经多方取证、普法宣传及民警对驾驶人耐心劝导之下,事故双方当事人最终承认了自己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的违法事实。

  经查:伤者李某不慎意外摔伤从李某某工地上摔下造成脚骨折,李某某为解决李某上万元的医院费,想到用交通事故中保险赔款的方式支付医药费用,并于9月2日伪造事故车辆向交警大队及保险公司报案。本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被交警“火眼”识破。

法条链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蜀黎提醒:

  伪造交通事故、虚报警情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驾驶员,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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