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大事了!衡山一小区顶楼种上了罂粟……
掌上衡阳客户端5月23日讯(记者姚永军 通讯员王聪) “某居民小区顶楼出现了5株特别的植物,花色艳丽、果实饱满,从外观上与罂粟植株很相似。。。。。。”5月20日,“衡阳群众”向衡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打来了举报电话。衡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迅速出击,赶赴群众举报的地点进行查证后,将5株非法栽种的罂粟植株予以铲除。
到达某居民小区后,民警发现该楼顶上摆放了10余个泡沫箱,栽种了葱、蒜等农作物。在这些泡沫箱中,5株花开鲜艳并已经结果了的植株特别引人注目,民警一眼就认出这5株植物为罂粟植株。经查看,民警发现5株植株大部分已经结果,共结出了50余个罂粟果。固定证据后,民警当场将这些罂粟予以铲除,并依法将种植罂粟的嫌疑人传唤至衡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域进行询问。
经查证,这些罂粟植株的种子来源于违法行为人唐某的一位朋友。唐某以为是普通蔬菜种子便在自家的泡沫种植箱中进行栽种。从没见过这类植物的唐某觉得该类植物的花色较为鲜艳,而且果实非常饱满便将植株保留了下来。经过民警法制教育后,违法行为人唐某意识到了罂粟的危害,表示坚决不再种植。由于唐某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衡山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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