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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商携未检猪肉制品跨区域入衡 已被衡山警方拘留

2018年12月27日 11:15 衡山公安 

  近日,娄底市一名屠商刘某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从娄底市双峰县携带猪肉及其他猪生鲜产品跨区域进入我县售卖时被衡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和衡山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民警查获,刘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被衡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为防范和处置非洲猪瘟疫情,今年下半年以来,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就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通过各种形式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做了广泛宣传。2018年10月26日,衡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衡山县非洲猪瘟防控实施方案》,并且明确要求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州的所有生猪、猪生鲜产品不准进入我县。衡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还专门针对屠商下发了防控非洲猪瘟的告知书。

  2018年12月22日上午7时许,在已经知晓疫情防控的通知并且在告知书上签字的娄底籍屠商刘某,仍然从娄底市驾驶摩托车携带未经检测的50余斤猪肉、猪头及猪板油进入新桥镇集市上进行销售。刘某所携带的相关生肉和肉制品在未销售出的情况下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获。

  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衡山县公安局已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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