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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8年10月02日 14:24 湖南衡南公安 

  原标题:衡南县公检法司四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根据案情大小,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三、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非法校园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涉黑涉恶“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恶犯罪行为。

  四、全县政法各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除恶务尽。

  全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8479110,0734-8550909

  全县扫黑除恶举报邮箱:hnshce@126.com

  全县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地址:衡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319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南县人民法院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公安局 衡南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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