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安部发布施行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可我在衡阳县西渡镇经常看到衡阳县公安局巡逻队员驾驶警车,且速度特别快,耀武扬威,神气十足,我们老百姓没有一点安全感,出了事故谁负责?
请问:谁给衡阳县公安局巡逻队员驾驶警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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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安部发布施行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可我在衡阳县西渡镇经常看到衡阳县公安局巡逻队员驾驶警车,且速度特别快,耀武扬威,神气十足,我们老百姓没有一点安全感,出了事故谁负责?
请问:谁给衡阳县公安局巡逻队员驾驶警车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