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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络清谣封320余微博账号 细数中伤湖南谣言(2)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3年8月27日08:27【评论0条】字号:T|T

  【分析】

  谣言利益链:向“钱”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湖南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制作谣言的人往往想达到某种目的,最常见的就是盈利,也有部分人为了维权通过谣言吸引关注。

  该工作人员称,制造谣言有两种情况较常见,一种是通过数个水军账号发出造谣微博,另一种则是通过“大V”发出,再由水军疯狂转载。

  “像秦火火等人,他们通过蓄意炒作、恶意诋毁来吸引眼球,帮人炒作,甚至有人以删帖来要挟受害者付钱消灾。”该工作人员称,“还有些谣言看似没什么利益关系,其实隐藏广告,比如每隔一段时间都会炒热的‘XX超市门口3岁小女孩走失’,网友关注事件的同时,牢牢记住了XX超市。还有些利用网友同情心散播谣言,呼吁人捐款,或是拨打吸费电话。”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昕说,网络谣言在传播时,一些别有用心的网友为了规避风险,常用到“朋友说”、“求证”、“网传”这些字眼,如果网友为了达到目的故意散布谣言,即使有上述字眼,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查处】

  10余网站、320余微博被查

  8月26日,省网宣办相关负责人称,自今年5月起,我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网络谣言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共查处“石门开网”等违规网站10余家,关闭发布网络诈骗、传销等有害信息的微博账号320余个,纠正不规范信息4560余条,拦截、过滤违规信息6700余条。

  长沙幸福泉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明明认为,在当下,网络造谣者都是抱着“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态,他们人为地制造一种“乱象”,在乱中就有许多机会,产生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某些需求,“乱中渔利”讲的就是这个群体的心态。网络谣言之所以流传广泛,主要是现在国民素质良莠不齐,大众普遍存在一种空虚、精神匮乏,也就是“集体无意识”,“网络监管的漏洞和法律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谣言流传的原因。”

  解读

  该如何追究网络造谣者责任?

  长沙一名基层法院的资深法官说,网络谣言的追责可分三层次:一是民事责任,若谣言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情节若相当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刑。 

  至于是否会被追究刑责,主要根据两个标准:一是主观意图。如谣言制造者是想通过故意散布谣言以达到某种目的,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客观影响。如果谣言得到大范围传播,引发公众恐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危及了公共安全,则要对发布者追责。

  网络谣言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包括三个,即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转发谣言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法官认为,网民收到造谣信息后,如果不知其为谣言而进行了网络传播,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明知是造谣,或依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出是谣言,还进行网络传播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评论量和粉丝量

  

  是界定犯罪的重要因素

  拥有上百万粉丝的微博达人,仅有数百名粉丝的普通网民,发布或转发同一条谣言,所引发的后果必然是不一样的。法官称,在认定情节严重方面,目前法律对转发量、微博粉丝量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量化标准,但法院在审理时,转发量、评论量和微博粉丝量会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作为粉丝众多的微博名人,在转发相关信息时尤其要注意核实真伪。

  连线

  常德夫妇散布“局长撞人”谣言

  儿子被人撞了,5000元赔偿金迟迟没到位,常德一对夫妻竟在微博编造“副局长撞人”谣言。8月23日,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调结首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编造谣言的夫妻向原告刘军(化名)当面道歉,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不实信息,并用同一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赔礼道歉的信息保持一周时间。

  7月24日,李某夫妇在微博上发布:“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军开车撞人了……”。微博内容中的副局长刘军确有其人,他的朋友纷纷打电话求证,一些网民开始跟帖和转载,致使刘军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

  而事实上,开车擦伤其儿子的是刘军的女儿,因5000元医疗费未及时支付,该夫妇故造谣迫使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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