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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2013年5月2日17:33【评论0条】字号:T|T

    根据省经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合作社调研工作的通知》(湘农经明电〔2013〕1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经管局全面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提升质量、注重规范、完善管理、优化服务”的目标,不断深化发展意 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工作机构,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发挥示范引导效应,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指导、规范管理工作和各级各类示范社建设行动,各 类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不断发展壮大,逐惭成为一支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力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推手,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载体, 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发展速度加快。截至2013年3月底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1428个, 共有成员9.7万个,带动农户39.0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5.68%;其中2012年发展农民合作社349个,新增成员1.6万个,新增带动农户 11.34万户;今年一季度发展农民合作社134个。全市1428家农民合作社中专业大户领办型1138家占合作社总数79.69%、龙头企业领办型82 家占合作社总数5.74%、农村基层组织领办型70家占合作社总数4.91%、基层涉农站所领办型138家占合作社总数9.66%;2012年末全市农民 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25.13亿元,年销售农产品总额41亿元,占总销售额的99%,年经营服务总收入41.7亿元,年经营纯收入5.22亿元,返还成员 利润3.25亿元,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比未入社农民高出13111元。
    2、发展特色鲜明。一是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覆盖领域 从传统优势产业不断向粮食、水产、水果、畜禽、油茶、草席、蔬菜、食用菌和花卉盆景等全方位覆盖,不断向农、林、牧、渔、农机、农技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服 务领域拓展。祁东县至今年3月底,全县发展农民合作社总数达198家,农民合作社不仅发展快,而且覆盖面广,合作领域已发展到种植、养殖、加工、储运等多 个方面,其中种植业125个,占总数的63%;畜牧渔等养殖业53个,占26.7%;服务业19个,占9.59%;其他1个,占0.71%。从合作内容上 看,已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加工、销售、储运等各个环节,从过去提供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产、加、销、储、运等一体化综合服务。二是辐射区域不断扩大。一 批农民合作社随着我市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拓展。衡南县农民合作社区域化生产特色非常明显。如三塘、咸 塘、向阳等乡镇已实现规模养殖牲猪;茶市、洪山等乡镇已实现规模养殖湘黄鸡;三塘镇洪山村、栗江镇白面村、泉溪、咸塘等多个村已成为蔬菜种植专业村;宝 盖、向阳、茶市、冠市等8个乡镇形成烟草种植乡镇;松江有6个村规模种植冬枣、脐橙、红心蜜柚;向阳有10多个村种植香瓜和菜藕并形成湘南地区集散批发市 场;栗江、车江、铁丝塘、花桥等乡镇已成油茶之乡。衡东县全县各类合作社共代销农产品总量5.2万吨,代购饲料、化肥、农药等农用资料总量2.2万吨,培 训成员1.1万人次,为推广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三是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越 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逐渐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加工、销售等纵深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实现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 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六统一”,形成了集产加销为一体的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石鼓区的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由办社初期的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 服务,已发展到储运、加工、销售等诸多环节的合作。四是合作机制不断规范。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指导规范、奖补鼓 励,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兴农促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 显。衡东县绿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制定合作社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一方面建立成员账户,将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均在成员账户中进行详细登记。另一方面建立了利益同享、风险共 担的盈余分配制度,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60%返还,2012年合作社成员人平增收2.3万元,销售产品6581万元,盈余利润 785万元,带动周边农户增收254万元。五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的意见》(衡发〔2006〕6号)、《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意见》(衡办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 展的意见》(衡政发〔2012〕26号),为促进发展,分类指导,提升档次,规范管理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将示范社建设纳入到为民办实 事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农民合作社发展个数和财政重点扶持额度纳入对县市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2012年又下发 了《关于对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奖补的通知》(衡政办发〔2012〕15号),明确自2012年起每年市本级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奖 补资金及培训、工作经费,并逐年递增。2013年市委常委会议明确(常委会议纪要〔2013〕3号)“同意由市财政在2012扶持经费100万元的基础上 增加50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衡南县财政每年扶持合作社示范项目10个,扶持资金30万元。从2013年起县财政拿出6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粮食生 产合作社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业主,200万元对购置农业机械进行累加补贴。每年争取中央、省扶持项目3个以上,六年来共争取扶持资金261万。争取省农业 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扶持3个,项目资金500万元。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条件,共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达 1480万元,国土整理资金用于油茶合作社5800余万元,为成员建造沼气池280口。衡阳县信用联社与县农经局拟出台《衡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措 施》(试行),筛选5-10个“三证”齐全、运转正常、效益较好、带动力较强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开展授信贷款试点,每个试点单位给予50万-100万元授 信贷款支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各级新闻单位也对合作社给予高度关注和宣传,全市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合作社发展和舆论氛围。
    3、发挥作用明显。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引导 农民进入市场,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形成。衡南县湘建有机果卉畜禽渔业产销专 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现在已发展到周边5个村298户农户入社,种植果蔬面积达4200亩,固定资产总值268万元,林木资产 2000多万元,成为衡南县远近闻名的水果之村。二是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农民通过有效 的联合合作,组织农民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加工、品牌化销售,联合进入市场,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耒阳市新星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在 2009年成立,通过3年的合作发展,发展成员402个,带动农户1000多户,种植油茶面积6000余亩,其中改造老茶林2500余亩,新造油茶林 3500余亩。通过借助油茶产业发展的东风,注重合作发展,规范管理,抓好油茶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品牌的培育,促进和带动了耒阳市大市乡油茶产业的蓬勃发 展。三是开拓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供应农资、统一市场营销,起到了提高产品 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的作用。有的通过贮藏、包装、加工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渠道的拓宽。珠晖区仙碧果蔬专业 合作社由珠晖区葡萄种植大户周先碧于2008年牵头创办,通过为成员提供产前规划、统一供苗、统一培训,产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和生产规程,产后统一组织销 售、统一改善生产基础设施等,实行统一宣传、包装、分级销售、商标(仙碧葡萄),2012年合作社统一销售葡萄5600吨,销售额达2240万元,带动成 员平均增收2.3万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35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看到,农民合作社发展仍然处在起步阶段,与先进市州相比、与农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市委市政府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1、规模发展不够快。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全市合作社的数量还不够多、规模 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参与农户比例不够高,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一家产值过亿、带动农户上千户的农民合作社,没有一家全省 性的大宗农产品联社,同时我市全省知名的品牌也屈指可数。各乡镇的发展也很不平衡,还有些乡镇到现在还是空白,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乡镇不留空 白。
    2、政策扶持不够多。主要是投入力度不大,扶持资金不多,贯彻落实不力, 优惠政策不优。近年来,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也出台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在资 金、土地、税收、科技、人才、项目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但从具体落实情况看,不是很理想。特别是在各级工作经费和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经费方面,有的地方没有 将合作组织工作经费和为民办实事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予以拨付,而是要等到年终考核时再追拨或进行变通处理,影响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工作的正常开 展。对农民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的扶持资金、项目资金,我市仍然以国家和省级财政扶持项目为主,市县两级无论是从资金规模、扶持项目、扶持个数来说都是太 少。加大银信部门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讲了好多年,但在授信额度和拓宽有效担保物方面至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融资困难、发展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合作社发展 壮大的主要瓶颈。
    3、宣传指导不够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民合作社法〉办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都已颁布实施,但仍有部分从事农民合作社指导工作的同志,至今对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学习不够深,调查研究不够多,宣传指导不够力,对农民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增强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 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应付式、被动式地开展,胸中无全局,手中无典型,脑中无动力。
    4、规范程度不够高。一是运行不够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扶持轻管理的现象在我市的合作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合作社在依法运作、依章管理、依制核算方面做得不够好。二是制度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章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财务不独立、安全生产不标准等。三是民主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很好地履行成员大会制、成员代表大会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重大事项不经过讨论,就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四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这 是当前我市各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合作社没有完整财务帐目,未建帐或未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帐,未建立成员帐户或不完全,合作社、公司、村集体和 相关组织产权不清,合作社内部成员盈余分配机制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实施返利,将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量)返还,对国家扶持的项目资金没有平 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进行二次返利等。全市仅16家合作社实现了财务电算化管理,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或严格执 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合作社仅265家,占总数的18.6%。
    5、整体实力不够强。一是盈余分配较少。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但从我市情况看,合作社实力依然不强,截至2013年3月,全市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仅32503万元,平均到97232个成员,每个成员仅3342.83元。二是合作层次较低。我市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只能简单地按照市场行情去组织生产,被动地跟着市场变化跑,不仅难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而且难以适应市场的千变万化。目前我市大部分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领域,而走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高附加值的合作社不多。三是品牌优势较弱。农 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营销者”,只有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实行品牌经营,才能拓展产品销路,增加产品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目前我市共拥有注册商 标的农民合作社12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68%,拥有商标数量137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6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55%。
    三、下步工作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要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抓示范促规范,抓规范促发展,强化政策扶持,扎实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水平、服务水平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制度日趋健全,运行更加规范,成员大幅扩 面。
    1、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民合作社建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实践证 明,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户联合与合作的重要载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认清 形势,把握机遇,因势利导,乘势快上,大力推动,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和规范化建设力度。各县市区经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 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五个环节,即始终坚持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建社前提;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办社方向;以优势产业和 特色产品为立社依托;以政府推动,多方协作为兴社手段;以能人带动和利益联结为强社根本,全面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建设。
    2、扎实工作,整体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建设水平。一是抓示范创建,实施五化提升。全 市当前和下段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各类示范社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水平。大力开展以“五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 化、经营品牌化、成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尤其是重大事 项要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独立的财务,并制订各项财务管理 制度,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建立成员帐户,成员出资情况、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 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均要在成员帐户中进行详细登记;将财务情况每半年向全体成员公布一次。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记录制度,围绕质量安全,抓好标准 化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努力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品牌统一制度,要抓好合作社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整合品牌,形 成品牌优势。另一方面,拓展服务功能。提升销售服务,合作社要努力提升对成员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示范社创建行动,使加工、销售环节的服务能力要有明显的 提升;强化成员培训,加强对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合作知识、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打造品牌优势,合作社要统一农业投入 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生产基地要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 或产品认证等。再一方面,提升整体水平。办公场地要规范,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严格按照示范合作社章程开展工作,规模效益明显,合作社 产品具有当地产业优势或产业特色,能带动辐射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合作社成员和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显著,切实培育一批 在省上拿得出、市上叫得响、县区很突出的农民合作社,打造一支能引领合作社发展方向、具有现代农业特色和经营手段的精品示范社。二是抓研究总结,引导强强联合。各 地要认真研究和总结联合与合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认真思考联合与合作的功能与定位,牢牢把握好联合与合作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引导工作。有条件的同类 农民合作社,要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明晰为手段,进行联合与合作,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内部治理结构 健全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实施“农超对接”。“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 的优化。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有效促进合作社优质产品的平价销售。三是抓宣传培训,破解人才瓶颈各 级要继续深入宣传《农民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大力宣传我市各类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产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增强影响 力。建立和完善合作社人才培养制度,继续把合作社人才培训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阳光工程培训的一项内容,安排资金,重点培养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 财会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采取学研结合、参观学习等办法,组织示范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赴高校进行各种技能培训。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扶持农民合作社和 推动大学生创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领办、合办、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拓宽合作社引进人才的途径。
    3、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强化组织领导。全 市各级经管局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关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合作社法》和《湖南省实施<农民合作社法>办法》, 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民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整合项目资源。市县两级要力争增加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农民 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开发、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要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 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林业建设、水利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集中财力向示范社倾斜;要优先安排示范社参与农业科技入户、一村一品、测土配方施 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等财政补助项目;加快落实农民合作社金融支持和“农超对接”等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夯实工作基础。全 市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斌予的对农民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 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的职责,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内容,把建设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各示范项目建设作为今年农 民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指导帮扶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好典型引路、示范 带动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参加调研人员:唐东荣、李丽芳、龚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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