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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来源:衡阳日报2015年3月4日11:44【评论0条】字号:T|T

衡阳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记者 邓润青) 春季开学前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我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饭菜加热服务费、代收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格式、数量按小学1-2年级7元、3-6年级10元、初中15元标准收取,已由市县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具体按衡价教〔2013〕210号文件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公办示范性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收取,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衡价教〔2013〕210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春季普通高中作业本费为每生每期21元,其中课堂作业本13元、暑假作业本8元。

  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学场地、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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